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北京国安 足协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北京国安 足协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自从中国足协制定引援奢侈税以来,两个转会窗居然没有收获一分钱,这简直就是笑话。如今的转会市场上,内援价格肯定都会超过足协制定的两千万元,但各个俱乐部采取各种对策,例如球员交换方法来应对。至于外援市场上,国安也算是开自由身加盟之先河,如果足协对于巴坎布这笔转会无动于衷的话,那么各俱乐部将纷纷仿效,改革奢侈税就是一个笑话。
从巴坎布的转会运作来看,完全合理合法,只要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巴坎布缴纳的违约金是国安方面提供的,这笔转会就没有违规,也没有违反足协新政。不过考虑到巴坎布和比利亚雷亚尔俱乐部的合同中可是4000万欧的解约条款,如果足协置之不理的话,那么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了。如果想要干涉的话,如何调查也是一个问题,所以足协怎么做都非常尴尬。
足协当初之所以设立引援奢侈税,无非就是希望各俱乐部将重心放在青训方面,不要掏巨资引进外援。初衷是好的,但这么做很容易引起外界的反感,或者说可以想出一个更好的办法来应对,例如设立中超球队的工资帽等等。从如今的情况来看,各俱乐部无非就是将足协玩弄于掌心,所有人都知道真相,但足协就是拿不到证据。如果这种情况发展下去的话,那么足协肯定会对奢侈税进行改革,减少类似情况出现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所有人都在等待着足协出招,看看针对国安这笔转会有何妙策来应对,如果足协置之不理的话,那么至少短期之内这种潮流将流行下去,足协将一次又一次面对外界的冷嘲热讽。
巴坎布自由身加盟国安,这个应该是运作了很长时间的事。如果按照转会原则办事,巴坎布身价至少4000万欧元。国安要是按照这个价格把他买过来,除了支付4000万转会费之外,还要交足协4000万欧元的税。加载一起8000万欧元,相当于6亿人民币,国安肯定不愿意当着冤大头。不光花钱,而且名声也不好。
所以在现有的情况下,各中超俱乐部只能想办法避税。避税的办法有很多,比如找第三方公司,在他们的协助之下先帮球员完成与原俱乐部的解约,也就是说“球员自己花钱”让自己变成自由身。当然,这个自己花钱是打引号的。在这个花钱方面,第三方公司起到了很关键作用。花钱赎身之后,球员就变成了自由身。他再转会到中超,就属于自由转会,没有一分钱转会费。
足协规定交引援调节费的范围是在转会上面,所以规则就存在了漏洞,俱乐部通过这样的方式钻了空子。也就是说从法理角度来说,国安是不违规的,但大家也都清楚这里面是什么事。
至于倒逼足协改革奢侈税制度,这种可能性并不是很大,足协今年特别强调要继续收税,也就是说足协不愿意自己打自己脸。像国安这次转会,足协肯定会严查,但既然俱乐部之前做了很多工作,所以能不能查出个所以然,也就不好说了。
不管怎么样,足协都不会放弃奢侈税这个制度,但他们恐怕也很清楚现在很多俱乐部都在条件允许范围内打擦边球,所以最后的效果可能就是:奢侈税制度不会取消,那些打擦边球的俱乐部也能顺利过关,最后弄得大家都皆大欢喜。
至于足协接下来会不会继续推出更加加强版的奢侈税政策,现在不确定,至少未来半年之内不会有新的政策出台。
半个月前,在巴坎布加盟国安的传闻刚刚放出时,我曾经分析过,按照足协的规定,北京国安引进巴坎布由于巨额转会费,需要缴纳巨额的奢侈税,国安应该如果操作,来规避。
当时例举了恒大在引进邓涵文上的方案,邓涵文与刘健进行交换,用刘健抵掉了一部分转会费,规避了奢侈税。并且提出了另外的两种方案。
当时把最后一种,球员花钱激活违约金买断自己,作为一种可能性比较小的方案,没想到国安和巴坎布真的是这样操作了。
关于调解费的政策,足协规定2018新赛季继续执行《关于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标明外援的调解费是4500万人民币,内援2000万。超出需要交纳奢侈税。如果按巴坎布的转会费高达4000万欧元,国安就要为巴坎布支付3400万欧元的奢侈税,约2.6亿人民币!相信国安不可能交这么多的税费。
所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足协的调解费政策,不可否认初衷是好的,但现在看来是一纸空文,完全没有起到效果。
所以既然没什么作用,足协对这个政策进行改革肯定会提上日程。当然这种问题也是个世界性难题。欧洲也有财政公平原则,但是巴黎圣日耳曼照样花了4亿欧元引进了内马尔、姆巴佩。
具体如何操作还是等待足协继续研究吧。
在我大中华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延续了几十年的传统习惯。凭你足协几个人坐在办公室里合计出来的馊主意,就可以难倒中超的土豪,岂不是笑话。中超的班主可都是叱咤江湖的金融或商界高手、都是能人所不能的大鳄。这不,稍为动动脑筋、玩玩智慧,就能把你绞尽脑汁想出来的调节费化解于无形之中。说实话,在操作过程中,可以消化调节费的手段有得是 :
1.向球员支付含解约费在内的高额年薪,由球员去买断合同,以自由身加入。2.以租借形式引进球员,转会费按合同年限分摊,每年以租借费名义支付。3.以球员互换+现金(现金额度控制在调节费上限)形式引援。4.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业务上的互补,完成利益的输送,解决超出调节费差额部分的支付。
上述种种的应对措施,足协并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则可以制约,且属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,更超越了足协合法干予的权力范畴。不难看出,所谓的调节费,除了给俱乐部的操作增加一点麻烦,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。国安已率先完成了自由身转会的偿试,接下来还有其他俱乐部的陆续官宣,足协欲奈何哉?!或许一个赛季过后,足协又会静下心来重新审视和制订新的规则用以堵塞漏洞,但结果也只能是政策与对策搏弈的延续。换个角度,是否可以这样理解,这些规矩并不符合俱乐部经营的诉求,所以才得不到足球从业者的支持和拥护。这里,想提出两个问题与球迷探讨:(1)足协遏制俱乐部高价引进大牌球员的做法是否可取?(2)足协收取引援调节费是否合理?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国安 足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国安 足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